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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

2013年12月02日 来源: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

2013年商标法修正案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,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事实,禁止以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商标字样进行宣传,违反此法律规定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的,将给与罚款等相应措施的大力度处罚。

《商标法》第14条: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

 第五十三条:“ 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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